长沙市教育局转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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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学条件,拟转入学校有接受能力,学生可转学该学校就读。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学位不足的学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安排。
长沙小学转学政策如下:学籍管理单位(学校)确认同意转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学籍管理单位提出转学申请。学生在就读学校未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须向原学籍管理单位申请延长学籍,并取得同意。
二)转学规定。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