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立学校退费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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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年私立学校退学费的规定如下:学生在开学报到前提出退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经在校开学上课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生,学校需要给退还本学期80%的学费。对于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情况,学校退还本学期60%的学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或结束学业可以要求退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