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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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学生需要提供当前学校的学籍证明,证明其是该校在籍学生。 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学生需获得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证明其已被转入学校录取或同意接收。 身份证及户口本:学生及家长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确保学籍转移符合户籍迁移或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事流程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