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退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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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将退还已缴学费的90%。两个月内退学的退还80%,依此类推。 学生因违反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将不予退还学费。 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将按上述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结算学习费用。
举个例子,假设某民办学校规定在课程开始前一周内退学可全额退款,课程开始后一周内退学可退70%学费,之后每周递减10%,直至课程过半不再退费。如果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第三天决定退学,那么他可以获得70%的学费退款。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学校的利益,也给予了学生一定的选择权。
民办学校退学费政策如下: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