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异地转学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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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联系转入学校教务处,登记转学意向。学校同意接收后出具接收联系函,以及一式四份的转学证明表 持函回原校盖章,学校同意转出后在转学证明表上盖章,并将学籍转出 到区、市教育局盖章。审核通过后手续基本完成 将盖章完备的证明表带回转入学校。由学校将学籍转入。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